近日,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視圈疑似大小合同、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(guī)則,6月3日,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(yè)人員“陰陽合同”中的涉稅問題,無錫市濱湖區(qū)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。
《手機》牽扯出的秘密
15年前,馮小剛拍了一部電影,叫《手機》,當年崔永元認為電影中的主人公是在影射他的形象,曾與馮小剛等結下過矛盾。
當崔永元得知《手機2》原班人馬開拍的消息之后,就在微博上對馮小剛、劉震云、范冰冰等相關主創(chuàng)進行“攻擊”。
5月28日,崔永元在微博曬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,稱她一部戲片酬1000萬,還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。其中諸如“1500元/天的酒店外用餐標準”、“化妝師每月8萬”等細節(jié)引起關注,截圖中雖然抹去了部分信息,但依然能看到“按照合同規(guī)定安排范冰冰于本合同約定聘用期內參加本片演出工作”的表述。
第二天,崔永元再次發(fā)微博,稱某演員拍戲簽一大一小兩份“陰陽合同”,小合同約定片酬為人民幣1000萬元,大合同則為5000萬元,并且拿了6000萬合同的當事人只在片場演了4天。
隨后,5月29日,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應予以否認,稱崔永元公開發(fā)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,既破壞了商業(yè)原則,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。
崔永元在接受媒體專訪時,曾表示自己因為第一次用美圖秀秀,沒打好馬賽克,泄露了范冰冰的名字,還表示抱有歉意。
這幾條微博聯(lián)系在一起,引出了范冰冰“4天6000萬的天價片酬”、“利用大小合同偷漏稅”的新聞。
風波持續(xù)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聲: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(yè)人員簽訂“陰陽合同”中的涉稅問題,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,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。如發(fā)現(xiàn)違反稅收法律法規(guī)的行為,將嚴格依法處理。
同時,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(qū)的無錫市濱湖區(qū)地稅局也表示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。
隨后,范冰冰工作室再次回應新浪娛樂: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從未通過“陰陽合同”的方式進行簽約,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,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,以解公眾質疑。
據“火星試驗室”報道,在3日稍晚時候,崔永元接受采訪時明確指出,“4天6000萬片酬合同”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,涉案金額也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十倍以上,還向范冰冰、徐帆、劉震云女兒劉雨霖致歉。
@人民日報微博也在3日晚間發(fā)布評論稱,有關影視從業(yè)人員有無簽訂“陰陽合同”,有無逃稅,應公正調查,用事實說話。一旦逃稅,少數人占了便宜,挑戰(zhàn)的卻是稅法,危害的是國家利益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管名氣再大、“粉絲”再多、人脈再廣,誰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權。
崔永元爆料的“陰陽合同”,被認為是揭開了影視圈稅務問題的冰山一角。盡管這沒有嚇倒范冰冰,卻嚇壞了一大波影視類上市公司。周一(4日),A股開盤后影視股集體大跌。
在香港上市的華誼騰訊娛樂,股價更是一度暴跌超20%。
截至午間收盤,包括唐德影視、歡瑞世紀在內的10家影視股龍頭公司,市值計縮水高達107億元!
此前對媒體稱自己有“一抽屜合同”的崔永元今日上午發(fā)表微博稱,“不是故意的”、“不懂股票”。
大小合同真實存在
崔永元在“火星試驗室”的采訪中稱自己還挺驚訝,起碼五年前他就知道了,以為大眾也知道這樣的操作。“他們有時候也可以把這弄得好像挺合理合法的,就算真去查也查不出來。比如你簽表演的合同,然后還簽個策劃的合同,或者編劇的合同。那當然可以拿兩份錢了。”
所謂“大小合同”、“陰陽合同”其實就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,一份金額較小的“陽合同”用于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;另一份金額較高的“陰合同”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。
此前,房地產中介會存在這樣的操作,而明星們這么做的原因就是避稅。
大小合同一般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定,通常是從稅點上做文章,款項也不是只打到一家公司,會進行拆分操作。“很難查出來,看起來都是合理的。”該人士進一步表示,事件中提到的“4天6千萬”基本上不可能,在她看來,一部戲6千萬比較普遍。“其實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,高片酬有人買單,不是人可以控制,如果沒有人買單,自然就改變了。”
近年來明星避稅手段五花八門,簽“大小合同”只是基本操作,此外,還有分期付款、股權運作等。而在避稅地或者低稅率地區(qū)注冊公司也是常規(guī)操作手段,比如在新疆霍爾果斯、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(yè)園等地。
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告訴《中國企業(yè)家》,制片方最清楚和誰簽的合同,是范冰冰還是她的工作室?另外需要看范冰冰工作室登記的是什么性質,“如果避稅,都一樣要擔責”。
根據《個人所得稅法》規(guī)定,演員的片酬屬于勞務報酬,“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減除20%的費用,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”。
如果是逃稅,需要補繳稅款,交納滯納金和處以罰款。“那1000萬元部分屬于陽合同,應該是按規(guī)定交了稅款。剩下的5000萬元 ,應屬于陰合同部分,扣減20%,應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,也即應補繳稅款1000萬元。”
此外,明星高片酬這兩年引發(fā)爭議不斷,業(yè)內還曾聯(lián)合發(fā)布“限薪令”: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%,其中,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%,其他演員不低于總片酬的30%。
為避開“限薪”,不少明星采取各種手段,加上這兩年明星本身和資本市場聯(lián)系越來越緊密,避稅手段也越來越隱蔽。這件事情最終走向如何?能否揭開行業(yè)亂象,還需要拭目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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